· [置顶] 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启用新版博士生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相关表格的通知
· [置顶]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9年12月22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连海大研字[2010]138号
· [置顶]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
· [置顶] 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提前答辩、延期答辩的相关规定
· 中国法学会“中国诚信法治论坛”征文公告(2012年5月15日止)
·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筹备组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的通知(2012年5月4日)
· 关于召开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的通知(2012年6月16日)
2012-5-1 11:24:35 阅读2 评论0 12012/05 May1
2010-11-9 16:20:11 阅读242 评论0 92010/11 Nov9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9年12月22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连海大研字[2010]1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参照执行。
第二章 硕士学位
2007-12-13 10:49:58 阅读258 评论0 132007/12 Dec13
按照《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连海大研字[2006]699号),博士生正常学习年限为3-4年,在学制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期)。原则上,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的2倍。为了规范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充分、有效的利用学校资源,对超过毕业期限仍未毕业的博士生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 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
对于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未毕业博士生,在2007年年底前到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手续,给予最后2年的期限,若在2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在2年内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者,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且不得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010-4-27 10:24:55 阅读308 评论0 272010/04 Apr27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1.发表论文时,博士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发表论文中的检索论文必须是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
3.我校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制定如下具体要求:
2008-1-19 23:44:19 阅读130 评论0 192008/01 Jan19
一、提前答辩的规定
1.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结束前的2个月内举行学位论文答辩视为正常答辩。申请在此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
2012-5-1 11:26:37 阅读4 评论0 12012/05 May1
近年来,我国社会上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现象,中央领导对此高度关注。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要求“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并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11、12月,周永康同志在《求是》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在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社会诚信建设做出表率。今年3月,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了
2012-3-27 8:25:08 阅读3 评论0 272012/03 Mar27
2012-3-27 8:22:46 阅读5 评论0 272012/03 Mar27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将于2012年5月4日至5日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根据社团法人注册登记的要求,请各位会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员登记表和中国法学会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12年4月20日之前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1002室卢淑贞转李佳伦收,邮编100872,联系电话010-82500414,15117944043。逾期可能会影响会员资格的审查。会员名单附后(按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会员代表大会之后,将举行民法理论研讨会,讨论主题包括:继承法的修订
2012-3-27 8:21:11 阅读3 评论0 272012/03 Mar27
商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由商法学研究会主办,重庆大学法学院承办,将于2012年6月在重庆市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年会召开时间定为2012年6月16日-17日。
二、本次年会的学术议题
本届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改善民生与商法发展”,具体课题有四:
1.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2.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
3.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
2012-3-27 8:17:49 阅读3 评论0 272012/03 Mar27
2012-3-17 16:47:45 阅读1 评论0 172012/03 Mar17
2012-3-15 20:59:14 阅读2 评论0 152012/03 Mar15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青年人才队伍成长,繁荣学术,建设文化强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辽宁省委、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决定于2012年9月上旬联合举办中青年学者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以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理论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建设文化强省为主要任务,围绕引导学术研究,推动学术创新、展示学术成果、培养学术人才,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着力打造有利于中青年人才成长和成果转化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为加快辽宁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主题和内容 |
2012-2-24 17:03:02 阅读1 评论0 242012/02 Feb24
2012-2-24 17:00:30 阅读54 评论0 242012/02 Feb24
自20世纪末以来,东西方法治较为成熟之国家和地区都在很大程度上对本国刑事法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英国刑事法学者、犯罪学者对本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犯罪政策的变化、刑事法制的改革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分析和评论,并对如何完善本国刑事法制提出了诸多具有积极的、建设性的论断和主张。本世纪以来,我国刑事法制亦承受因社会发展急遽变化而带来各种挑战,刑事法制改革也成为当今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大话题。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问题,我国学者也就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制度提出了丰富而有益的学术见解和改良建议。虽然国情、政情和文化不同,在应对威胁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犯罪方面,各国学者学术指向是相同的,就是如何在法治精神的引导下,在宪政的框架内,兼顾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正当而有效地惩罚和预防犯罪。因而中西方学术上彼此借镜、制度上彼此参照,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学术
2012-2-24 16:59:08 阅读9 评论0 242012/02 Feb24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将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4月28日在京举办“流动人口刑事案件之政策与法制应对”专题研讨会。本次会议将邀请国内理论界同仁与地方实务部门的专家领导共同探讨如何在法治原则的指引下,积极地运用刑事法制制度和措施妥善应对流动人口犯罪,实现权利平等保障与有效打击犯罪等问题。
研讨会拟具体讨论如下议题:
1. 流动人口刑事案件的合理界定;
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流动人口刑事案件中的运用;